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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牍可见,秦时里的职能是配合乡,负责民籍、赋役、狱案、治安等相关事务。具体而言:在里民申报年龄、户口和申请出分财产、"质"马牛人时进行审核,并定期上报里中户籍变动;协助乡征派徭役,参与田租、户赋的征收,对"癃"和"不傅"等避离徭役的情况进行审核;协助县、乡勘察狱案现场、检验证词,"封守""有鞫者"亲属、财产;逮捕、检举、制止里中的犯罪人员或行为。上述职能为将故六国地区基层社会纳入国家系统,并维护地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关东地区基层社会与统治阶层的矛盾。  相似文献   
2.
第一届全国淡水渔业养殖增殖顾问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于1996年5月14—15日在上海水产大学远洋培训中心召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朱室馨代表农业部及渔业局宣读了专家顾向组人员组成:组长王长庚,副组长赵乃刚,秘书朱成德,组员有朱松泉、严小梅、陈马康、王全武、关玉英、李振泉、胡传林、张幼敏、桑明强、郭国明。联络点设在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由刘忠松负责。朱站长代表  相似文献   
3.
苑苑 《农业考古》2022,(3):78-83
岳麓秦简《县官田令》是秦代针对县官田及管理者“田官”颁布的法令条文,一方面保证田徒的供应,并以考课督促“田官”勤于生产;另一方面对“田官”为自身业绩侵害其他部门、低级官吏和百姓权利的行为进行禁止,并对犯令者严惩,相关案件还要上报中央。这些禁令针对已发生的具体现象予以禁止,实质是对制度弊端的修补。在统一的新形势下,秦代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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