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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条款,我县于1999年4月乡(镇)实行“防检分离”,探索了一些新方法,采取了一定新措施,经过1年多来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1防检分离1.1防检分离即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的分离。各自搞好自己的防疫工作和检疫工作,互不混岗,互不推倭。1.2设立“片区动检站”,专职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检疫员是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抽调出的职工,经过严格的检疫技能。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按照法律意识强,作风硬朗,敢于办事,勇于办事的标准选拔。动物检疫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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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工作和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都是控制疫病流行,消灭疫源,为畜牧业发展服务,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历年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既搞防疫又搞检疫,特别是检疫工作,未设专职动物检疫员,由站里的职工轮流担任,从而造成动物疫病的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存在着权限不明、动物防疫责任不明确,动物强制免疫难以实施,检查消毒费收取不力,平调费不按时全额完成等问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参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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