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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对明清时期汾河中游地区洪涝灾害的时空特征和形成原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明清时期的544年间,汾河中游发生洪涝灾害218次,平均每2.5年发生一次。明代晚期、清代初期和晚期是洪涝灾害的多发期,而明代中前期和清代中期洪涝灾害发生次数较少。该段流域洪涝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中部盆地汾河干支流附近的太原、介休、平遥、汾阳、孝义、文水等县。根据洪涝灾害的等级序列得出清代该段流域2级涝灾发生次数最多,1级和3级涝灾发生次数大致相当,4级涝灾发生次数最少。最后对洪涝灾害原因的分析表明:自然地理环境中的气候、地形、水系分布等是明清汾河中游洪涝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气候的变迁,是自然地理环境中对洪涝灾害影响最为主要的因素,而社会经济因素中的人口急剧增长所带来的土地大规模开垦和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则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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