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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通用名是代表某一农药有效成分的称谓。当被加工成各种制剂的有效成分拥有多种商品时,其通用名就是唯一的鉴别标准,使用通用名则是达到了解、防止误解的最佳办法。因此制定统一的通用名,受到国际和各先进国家的极端重视。国际公认的英文通用名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也有少数农药分别由英国标准所(BSI)、美国国家标准所(ANSI)和日本农、林水产部(JMAF)制定后受国际公认的。我国也于1984年由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了《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GB4839-84),共295个有效成分名称,这是我国第一批规范化的农药通用名称。它为达到统一,便于学术和信息交流以及避免造成使用上的混乱创造了有利条件。使用农药通用名称是农药管理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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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部分农药的管理动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联邦杀虫、杀菌和杀鼠剂法”规定,农药必须经美国环保局(EPA)登记后才能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对那些已取得登记,而后又发现具有潜在副作用的农药,EPA采取三种管理办法:①撤销登记,此类农药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较大,被撤销后,不能进行销售、装运、贮存和使用;②暂停登记,凡被怀疑有某些危害的农药,在尚未证实之前所采取的临时措施。经科学评审后决定撤销登记,或限用,或恢复原来的管理决定;③限制使用,即限制其使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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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举行了国家化学委员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会上批准了《关于在苏联农作物和森林培育区的为登记进行试验(以下简称登记试验)以及化学、生物防治、性外激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登记》暂行规定。该文件确立了农药制剂在苏联进行国家级试验和登记的总原则,规定了进行试验和登记的程序、资料的范围和特点,是研制人员以及加入国家研究系统的科研单位的主要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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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电视网站获悉的最新研究表明 ,长期接触某些杀虫剂可能导致患帕金森氏病。如反复给大鼠血液注射杀虫剂鱼藤酮 ,会导致大鼠行走困难 ,四足震颤和大脑中出现蛋白沉积 ,所有这些都与人类的帕金森氏病症状相同。鱼藤酮是从鱼藤属、梭果属、灰叶属等植物中提取出来的一种有杀虫活性的物质。几个世纪以来这些植物的汁液被美洲南部和中部的居民用来捕鱼。不象现代的合成杀虫剂 ,鱼藤酮迅速降解 ,并且被认为几乎没有危险。神经科学家TimGreenamyre认为 ,现在的结果应当让我们考虑我们周围环境中每件事物可能引起的危险。许多其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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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执行委员会在征得一些农药专家、成员国及两个国际组织的意见后,制订了一个区分农药危害性的分类法,于1975年在第28届世界卫生会议上通过,并推荐给成员国、国际组织以及区域性机构。这一分类法于1979、1980、1982和1984年进行了几次修订。现在介绍的是1984年的修订本。但这并不是以危害性分类农药的最后结论,今后还要在取得新的危害性数据后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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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OPP(Office ofPesticide Pro-grams)是美国EPA(环保局)下属的一个农药管理机构。目前已发展到9个部门、900名左右员工,负责农药登记以及评审有关农药对环保和人体健康影响的资料。涉及化学、生物学、昆虫学、毒理学、农业、经济、公共卫生、法律及其它很多方面的专业。在工作方面还与其它政府机构、联邦咨询委员会、其它各州种植业组织、环境和消费者组织、学术界、工业界,以及其它很多与农药有关的行业有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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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二溴—3—氯丙烷是一种杀线虫剂。由日本农林部批准的通用名为DBCP。1955年美国Dow化学公司和Shell公司生产的产品其商品名分别为“Fumazone”和“Nemagon”主要作为土壤薰蒸剂,用于防治各种作物(大田作物、蔬菜、水果、坚果及观赏植物)的线虫(包括根瘤线虫)和蠕虫类害虫。许多多年生植物对高浓度的二溴氯丙烷有耐药性,在土壤中残存的时间短不至于产生累积问题。因此曾在美国等一些国家中大量使用。据不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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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爱达荷州大学的科学家们发现了一种对磺酰脲类除草剂有抗性的刺莴苣变种(pri-ckly lettuce biotype)。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因为这是对这类除草剂产生抗性的第一种杂草。此后,爱达荷大学的科学家们又发现了三种对此类除草剂有抗性的杂草(地肤、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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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溴氯丙烷(DBCP)是一种用途很广的选择性农药。从1955年开始被用作土壤杀线虫剂。那时对这种化合物缺乏充分的慢性毒性数据。但是随着使用量的不断增加,人们给予的关注也越大。1961年开始Torkelson等人通过对大鼠、豚鼠、兔和猴进行试验的结果证明了该化合物能引起男性不育以及长期接触给身体各系统带来的严重损害等不利因素。随着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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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具有世界上任何国家最完整、最严密的制定农药管理规章制度的体系。这个管理体系始于1910年联帮杀虫剂法,该法规定了一些对标签的要求,以保证产品既有效又安全.1947年的联邦杀虫、杀菌和杀鼠剂法以及在1959、1961和1964年的修改法对所有的农药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还要求一切农药都应进行登记。除标签上标明的用途以外,一概禁止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