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
2005年11月16日,在206国道莒县段,发生了一起因围观交通事故而酿成的另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在事故发生现场,当地许多村民围观。这时一辆大货车驶来,因躲闪不及,不幸将一群众撞死。在日常生活中,每遇交通肇事,现场往往站满了驻足围观者。因围观事故而导致再次发生事故的报道也屡见不鲜。殊不知,围观交通事故存在着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首先,这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甚至阻塞了交通。其次,妨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现场勘验和道路清障工作。再者,围观的人群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从血的教训中,我们应深刻的认识到,围… 相似文献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却时有发生,也常见诸报端。 相似文献
5.
暑假,对于学生来说,交通安全显得尤其重要,在暑假生活中,中小学生们基本处于一种无组织、无规律的生活状态,许多学生不注意交通安全,有个别学生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成为威胁自身生命安全的一大隐患,值得学校、家长、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