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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课题。浙江省温州市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房财产权改革是由民间自发创制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对农房抵押转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问题、社会稳定问题、风险防控问题等进行改革尝试和机制创新。下一阶段深化农民住房财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还权赋能"的基本思路,完善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法律法规,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宅基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从法律上建立权利主体完善的宅基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制度,在经济上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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