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77篇
  免费   12篇
  国内免费   1篇
林业   125篇
农学   10篇
基础科学   68篇
  6篇
综合类   417篇
农作物   1篇
水产渔业   2篇
畜牧兽医   152篇
园艺   7篇
植物保护   2篇
  2023年   3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7篇
  2020年   9篇
  2019年   15篇
  2017年   8篇
  2016年   11篇
  2015年   20篇
  2014年   27篇
  2013年   36篇
  2012年   45篇
  2011年   65篇
  2010年   55篇
  2009年   58篇
  2008年   73篇
  2007年   67篇
  2006年   64篇
  2005年   66篇
  2004年   48篇
  2003年   44篇
  2002年   21篇
  2001年   25篇
  2000年   7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3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2年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9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当前,我国林业建设正处在“六大工程”、“五大转变”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小康,林业必须大发展。然而,目前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和健全,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为此对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区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查。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黑数是指已经实际发生但司法机关尚未发现或未作处理的职务犯罪数 ,我国职务犯罪黑数较大是不争的事实 ,职务犯罪的内在特征与法制环境的消极方面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 ,应当认识到职务犯罪黑数的社会危害性与一般规律 ,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其增长。  相似文献   
4.
侯继虎 《甘肃农业》2006,(7):101-102
各国对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有不同的模式,这是有关各国基于本国相应的刑罚理论做出的。在我国由于各种理论均具有不同程度的缺陷,纵观我国刑法学界的各种学说,笔者认为应采“两个犯罪主体论”作为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保险诈骗犯罪是一种利用保险合同关系骗取保险金的金融犯罪现象,这种犯罪现象的日趋严重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根据中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人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文拟从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刑事责任方面分析,指出我国立法而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甘肃外来人口与城市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海燕  顾生 《甘肃农业》2006,(5):138-139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受进入甘肃谋求发展。在促进西部发展的同时.外来人口犯罪比例不断增加的现象令人关注。对于外来人口大量涌入而引发的城市犯罪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并妥善解决.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与时代课题。本文从甘肃外来人口犯罪的现状与特点着手.着重分析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从而探寻甘肃地区外来人口犯罪预防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只要留意一下一些报纸和杂志上的供种广告,就不难发现许多广告是经不起推敲的,或严重失实,或纯属瞎编乱造。对此类广告,除依靠广告主管部门严肃审批制度,报刊社严格把关外,作为读者也应该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  相似文献   
8.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2002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03年1月正式运作。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虽然不是建立在普遍管辖的基础上,但与普遍管辖权有密切的联系,某种程度上是对普遍管辖的突破与发展。最后,针对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的相关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3月21日,疯狂诈骗河北滦南5镇3000多户奶农价值150多万元牛奶的郑某(男,27岁,天津市宝坻区人)、商某(男,28岁,天津市宝坻区人),在天津市被河北省滦南县警方收入法网。至此,轰动滦南的该县有史以来首例特大牛奶诈骗案告破。3月22日,数千名被骗群众,自发汇聚滦南县公安局大门口,迎接民警凯旋。  相似文献   
10.
安徽省当涂县林业派出所唐思东问: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行为人是否要求“明知”,若不知道是什么野生动物。或者说不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观上就没有故意,就不构成犯罪。请问这种说法对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