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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国前中期土地租佃关系的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三谋  李震 《农业考古》2000,7(1):149-154
作为封建社会重要经济基础的农业租佃关系,是以地主过多地占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并将之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从而获取其全部剩余劳动乃至部分必要劳动──地租为主要内容的。它的存在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本条件的,在晚清至民国的近代社会里,我国的土地占有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此其地租剥削关系依旧延续下来。只是由于受到来自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诸种新因素之影响,而使这种传统的租佃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涂上了半殖民地的色彩,并朝着逐步适应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买办势力共同需要的方向发展。 一、永佃制走向没落 …  相似文献   
2.
曹幸穗 《农业考古》1991,(1):238-244
一、旧中国苏南农村土地占有的演变型式鸦片战争以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和国内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世界经济系统”,苏南平原的农业商品化因此而高速发展起来。农产商业化伴随而来的是土地商品化。农村的土地占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比以往更快,  相似文献   
3.
《农业考古》2021,(3):64-73
随着王朝权力和客民不断深入苗地,清代清水江流域的租佃制有了较大发展。与全国其他地域有所不同,由于清水江流域地主土地占有的"碎片化"和佃户谋生的不易,因此,清代清水江流域的租佃关系呈现出佃户需向多个地主承佃,地主也需向多个佃户出租的显著特点,这说明清代清水江流域的地主与自耕农普遍处于"贫困化"之中。同时,客民"反客为主"的租佃关系转变,土客之间围绕租佃的冲突也逐渐由单个佃户与地主的纠纷和矛盾向大规模的苗民抗争过渡。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之下,导致了清代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变革。  相似文献   
4.
多年来,中国的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一直是中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而租佃制度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他们试图从中国传统的租佃关系中窥探中国经济发展的走势,从而为当前的农村经济提供借鉴。中国的租佃制度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北方地区(包括西北)自耕农多、经营地主多,尤其是在西北地区,秦晖通过考察陕西的关中农村,认为该地区的地权分配平均,几乎可以概括为"无租佃"(1)。南方(包括西南)地区佃农比例高于北方,经营地主少。如长江中下游地区,章有义对徽州租佃关系进行了个案研究,认为该地区的租佃经营的比重很高。  相似文献   
5.
从"代耕农"现象透视珠三角地区新型土地租佃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步伐进程的加快与地区经济差异扩大,发达地区农民将田地以签定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的方式租给落后地区农民耕种,出现了新型的租佃关系"租约农民"群体.分析了新型土地租佃关系的构成,与传统土地租佃关系进行比较,并进一步对"新农村"建设中"代耕农"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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