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信息广场
摘    要:<正> 为加强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加大禁用兽药清查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农业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兽药执法检查活动。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将从地方兽药行政管理和兽药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193号公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兽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经过审核、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格式是否规范,要及时清理销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对违规标签的产品予以封存,限期更换新标签,对情节严重的或逾期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全面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国家明令禁用的兽药、含有禁用药物成分的制剂产品及原料药,对各类违规活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所有违禁药物及其制剂产品要全部销毁,并彻底查清其来源和供货渠道。

关 键 词:市场信息  兽药  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