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河南省南阳市委常委、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谈“4+2”工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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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天密,阙爱民,许光选.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河南省南阳市委常委、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谈“4+2”工作法[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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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天密 阙爱民 许光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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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5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4+2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近年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它在内容上明确了四议、两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范围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践上体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效果上达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探索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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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级组织 市委书记 重大事项 民主自治 决策程序 河南省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党支部 南阳市 村民代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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