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的探讨
引用本文:胡柏林,杨红梅,孟永立,郑麦现.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04,21(1):6-7.
作者姓名:胡柏林  杨红梅  孟永立  郑麦现
作者单位:1. 河南省三门峡市兽医卫生监督所,472000
2. 河南省平项山市郊区畜牧局
3. 河南省宜阳县畜牧兽医站
摘    要:拜读了2003年第8期《中国动物检疫》李志忠同志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简称《李文》)一文之后 ,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愿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可引用的法律条文对《李文》中提出的前3个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足够解决 ,不需要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和佩带耳标的 ;对不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运输和屠宰动物的 ;对拒绝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单位和个人等 ,均可运用《动物防疫法》第48条(六 )…

关 键 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  配套法规
文章编号:1005-944X(2004)01-0006-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