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号牌代办行为 |
| |
引用本文: | 周洋.须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号牌代办行为[J].湖南农机,2014(12). |
| |
作者姓名: | 周洋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
| |
摘 要: | 正(1)委托代办登记业务的依据。农业部令第43号《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拖拉机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拖拉机登记和相关业务,但申请补发拖拉机登记证书的除外。"农业部令第7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联合收割机登记等相关业务。"根据农业部令第43号、第72号相关规定,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号牌管理中,除申请补发拖拉机登
|
关 键 词: | 委托代理人 监理规定 互助保险 农机监理机构 农机监理站 农机安全管理 牌证管理 驾驶操作 农民机手 注册登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