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检查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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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牧渔业部教育司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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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从一九八五年起逐步建立各级授予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的决定”,总结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经验,改进工作,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农牧渔业部决定在今年下半年以作物遗传育种为试点专业,进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试点单位为第一次和第二次学位授予单位评审会议通过具有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即:北京、南京、沈阳、西北、西南、华中、华南、河北、山东、浙江、河南、吉林、四川农业大学,福建、湖南、东北、安徽农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十八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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