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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林权  集体  人民政府  吉林省  林业发展  林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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