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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的查处与思考
引用本文:陈福,黄国发,马花.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的查处与思考[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0(4):99-99.
作者姓名:陈福  黄国发  马花
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兽医卫生检疫站,811600
摘    要:《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应当通过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并持合格的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但是一些不法屠户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9月,我所及时查处了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该案是新修证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所查处的第一起案件。现就该案的查处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关 键 词:销售  加工  猪肉  病死  《动物防疫法》  宰后检疫  宰前检疫  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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