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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政府发文对电力线路下植树叫停
引用本文:张志斌.岐山县政府发文对电力线路下植树叫停[J].农村电工,2006,14(8):23-23.
作者姓名:张志斌
作者单位:陕西省岐山县电力局
摘    要:编辑同志:日前,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对植树造林规划设计、贯彻电力法规政策、纠正线下植树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要求。一是要求精心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工作。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在制订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时,要深入实际了解掌握规划区域现状,严格按法规政策要求办事,精心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工作,避免出现在电力线路下栽植树木现象.体现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求认真贯彻电力法规政策。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5m保护区内、35-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10m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关 键 词:架空电力线路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植树  县政府  造林规划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规政策  设计工作  保护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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