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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兼论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立法的积极意义
引用本文:姚婷,傅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兼论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立法的积极意义[J].广东农业科学,2013,40(8).
作者姓名:姚婷  傅晨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基金项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司项目
摘    要: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不符合农民工市民化的宏观背景.农民工面临的土地问题实质是农民没有“退出权”.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立法对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具有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改变土地制度二元格局;促进农民职业转型;增强土地资产功能;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土地政策建议包括: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民的土地产权结构;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关 键 词: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  农民工市民化  土地"退出权"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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