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森林警察行政职权的内容
引用本文:赵文清.试论森林警察行政职权的内容[J].森林公安,2006(3):39-41.
作者姓名:赵文清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职权是职责的保障。森林警察肩负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捍卫辖区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定职责,必须也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本试图厘定作为森林警察法定职权组成部分的行政职权的内容.并简述其法律渊源.以期增强森林警察对自身职权的明晰度和法律神圣感.消除因职权不明所致的动辄获咎的“执法恐惧”.减少乃至消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给森林警察执法实践、职业形象以至队伍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依据法律规定及行政法学、警察学理论.下列权力构成森林警察行政职权的主要而非全部内容: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森林警察  职权  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律规定  执法实践  生态安全  组成部分  职业形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