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生猪屠宰监管 保障农村群众肉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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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炳东.加强农村生猪屠宰监管 保障农村群众肉食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Z1):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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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炳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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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市莲都区雅溪农业技术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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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农村屠宰检疫现状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我区严格屠宰检疫工作,在全区农村乡镇所在地全面推行上市猪肉检疫检验制度,未经检疫检验、无检疫检验合格印章的猪肉不得上市销售。实行屠工制的乡镇,屠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屠工不得屠宰生猪。持证屠工在屠宰乡镇所在地上市生猪前,应通知乡镇兽医对待宰生猪进行宰前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屠宰后的生猪须经乡镇兽医检疫检验,加盖合格印章,方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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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检疫 农村乡镇 屠宰生猪 生猪屠宰 检疫检验 质量安全 宰前检疫 上市 监管 猪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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