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行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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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鹏.论代行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J].森林公安,2009(6):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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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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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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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行所有权问题虽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所有权)中规定的,但代行所有权与所有权是有本质区别的。代行所有权是物权行使问题,而不是归属问题:因此,代行所有权问题从本质上讲并不是所有权问题,而应是用益物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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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木所有权 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案件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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