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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赵洪亮.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J].农机安全监理,2001(3):9-11.
作者姓名:赵洪亮
摘    要: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表明我国已向法制国家迈出了重大的步伐,依法治国也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能活动。农机监理法规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中有着重要的“法治”作用。由于农机监理法规兼有专业性与法制性的双重特性,加上当前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法制素质普遍较低,使农机监理法规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违法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因此引发行政诉讼并且在诉讼中败诉。这不仅严重影响农机监理机关的执法形象,也使依法治国的主旋律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关 键 词:依法治国  行政执法  败诉  法现象  行政法律  《国家赔偿法》  基本方略  法规  农机监理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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