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非法出租耕地被判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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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丽,鲁小明.村官非法出租耕地被判罚金[J].农村新技术,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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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丽 鲁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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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罚金4540元。
齐某在1992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任上港乡果园村村委会主任。2005年,齐某将果园村的0.99公顷耕地租赁给陈某用于开办棉纺厂。经鉴定,建造厂房已造成0.77公顷耕地耕作条件被破坏,导致无法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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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金 土地使用权 地被 出租 村官 人民法院 耕作条件 新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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