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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非法出租耕地被判罚金
引用本文:陈丽,鲁小明.村官非法出租耕地被判罚金[J].农村新技术,2011(19).
作者姓名:陈丽  鲁小明
摘    要: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罚金4540元。 齐某在1992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任上港乡果园村村委会主任。2005年,齐某将果园村的0.99公顷耕地租赁给陈某用于开办棉纺厂。经鉴定,建造厂房已造成0.77公顷耕地耕作条件被破坏,导致无法耕种。

关 键 词:罚金  土地使用权  地被  出租  村官  人民法院  耕作条件  新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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