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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经验
引用本文:何江玲.云南省普洱市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经验[J].种子世界,2012(1):20-21.
作者姓名:何江玲
作者单位:云南省普洱市种子管理站 665000
摘    要: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1.1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写明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种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执法主体,规定了种子管理工作者的权力、义务和职责,标志着全省种子管理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更加成熟,更具有操作性.因此,应根据《种子法》、《条例》的要求,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明确职能、强化手段、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不断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和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熟悉政策、从严执法、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精干高效、既能掌握种子执法程序,义能承担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同时还能对种子质量进行检测的复合型种子管理队伍.

关 键 词:种子管理工作  云南省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普洱市  管理队伍建设  人民政府  农作物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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