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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开展适用性鉴定的认识
引用本文:向智宗.对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开展适用性鉴定的认识[J].四川农机,2006(4):20-20.
作者姓名:向智宗
摘    要:为配合《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出台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机械鉴定工作,为农机鉴定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创造了条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了农业机械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是进行农业机械省级推广鉴定的基础。先在小区域(一个省范围内)进行推广鉴定,再进行部级鉴定(全国范围内),在小区域能推得开的农机产品,是在较大区域推广的基础,但也不一定能在大区域推得开,适用性要求离不开区域的限制。

关 键 词:鉴定机构  省级鉴定  农机产品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适用性  试验鉴定  鉴定工作  部级鉴定  小区域  大区域
收稿时间:2006-07-12
修稿时间: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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