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渔业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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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宏宽.浅论渔业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J].水产科学,2003,22(1):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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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宏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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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渔政管理局 辽宁 锦州 1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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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依法治海的重要武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00年4月1日施行已有两年多,这部法律是我国依法治海的重大举措,对海洋环境保护,特别是对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保障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沿海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大量排放,我国海洋污染状况日趋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明显。辽宁海域的辽东湾,特别是锦州湾等重要渔业水域的污染相当严重。据1998年国家对我国四大海区调查结果表明,渤海污染持续加重,氮、磷、石油、铅、汞等主要污染物破坏了海洋基础条件,造成海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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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业 《海洋环境保护法》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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