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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也是“父”应报养育恩
引用本文:纪仁光.继父也是“父”应报养育恩[J].农家顾问,2007(11):62-62.
作者姓名:纪仁光
摘    要:山东海阳县王老汉.20多年前与带着三个孩子再嫁来的妻子成家(后来老大夭折),当时老二17岁,老三13岁,都在读书。他与妻子含辛茹苦地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娶妻生子。两儿子婚后每年给老人赡养费100元。1994年妻子病故后,王老汉靠着自己的劳动生活。但如今。他丧失了劳动能力。去年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8千多元,由其弟弟垫付。出院后,他找两个儿子分担医疗费.

关 键 词:养育  劳动能力  医疗费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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