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森林火灾案件应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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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睿.这起森林火灾案件应该如何定性?[J].森林公安,2006(5):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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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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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红河州森林公安局蒙自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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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把森林火灾案件分为放火案和失火案,案件属性的确定关键往往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状态。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而在我国南方许多有林县,处于山区的农民在进入耕种前(大多进入当地护林防火潮)常常会烧荒(烧草)积肥,这往往会引发许多森林火灾,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对案件定性非常重要。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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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火灾案件 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 刑事案件 护林防火 森林火灾 案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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