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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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J].中国林业产业,2009(12):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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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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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7日以财税2009]148号文件下发《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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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政策 农林剩余物 综合利用 财政部 产品 原料 生产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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