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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相贵案件:万里大造林还是万里大坑人
引用本文:汤计,李洁.陈相贵案件:万里大造林还是万里大坑人[J].中国林业产业,2009(1):116-119.
作者姓名:汤计  李洁
摘    要:2008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万里大造林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陈相贵、刘艳英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9年.同时没收陈相贵个人财产2亿元人民币,没收刘艳英个人财产1.5亿元。其他被告人因犯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

关 键 词:造林  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  包头市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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