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指定”须“三管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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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佳乐,付明军.“三不指定”须“三管齐下”[J].农村电气化,2011(11):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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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佳乐 付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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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主岭市农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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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12398投诉举报热线、供电检查和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检查反映的情况,目前,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直接或间接“三指定”现象(“三指定”是指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电力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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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企业 设计单位 投诉举报 电力设施 材料供应 施工单位 电力市场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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