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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指定”须“三管齐下”
引用本文:陈佳乐,付明军.“三不指定”须“三管齐下”[J].农村电气化,2011(11):59-59.
作者姓名:陈佳乐  付明军
作者单位:公主岭市农电有限公司;
摘    要:根据12398投诉举报热线、供电检查和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检查反映的情况,目前,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直接或间接“三指定”现象(“三指定”是指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电力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关 键 词:供电企业  设计单位  投诉举报  电力设施  材料供应  施工单位  电力市场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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