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告(2009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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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和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现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骏枣等11个优良品种和认定通过的垦鲜枣2号等11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公告(详见林木良种目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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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林业厅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品种审定委员会 林木良种 国家林业局 林木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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