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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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雄东.浅议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J].绿化与生活,2008(6):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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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雄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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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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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学认为,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的权力。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林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自由裁量权给林业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应对纷繁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但是,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会对管理相对人造成不当的处分.甚至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对林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加以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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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 合理控制 行政机关 法律规范 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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