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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用运输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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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条 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农用运输车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有关部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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