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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方用药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杨致礼.关于处方用药的几个问题[J].中兽医医药杂志,1983(1).
作者姓名:杨致礼
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兽医系中兽医教研组
摘    要:要开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中药处方,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有时确实感到笔下千斤。因为中医看病,首在辨证,若辨证分型不清,脏腑定位不明,就不易开出合理的中药处方。如病邪在卫气分,而用营分药,往往会引邪深入,延误病情;若病邪在营血分,用卫气分药,尤如隔靴搔痒,难于速奏疗效。故在临床辨证施治时,切忌“未议病而先议药,未立法而先拟方”。正确的步骤应是辨证→立法→拟方并选药。在组方时,古人很重视组方原则,如“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内经》·至真要大论)。古人对方剂的解释是:“方”,法也(组方的原则和规律),术也(组方的技巧),亦即支配药物的规律;“剂”,有调和之意,兼言药物分量标准。即方指确定药味,剂指斟酌药量。例如补气方“四君子汤”,四味药物的确定是“方”的范围,而互相之间的药量之比则是“剂”的任务。更具体地说,方剂就是在“辨证审因”、决定治法之后,选择相应的药味,依照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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