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豆猪肉案有了终审判决──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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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寒江,朱彤.呼兰豆猪肉案有了终审判决──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胜诉[J].中国动物检疫,1994(5):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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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寒江 朱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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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轰动全省、历时1年零4个月的“豆猪肉官司”,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动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黑龙江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对呼兰县食品公司肉食加工厂违法销售豆猪肉的处罚决定。”据查,1992年4月1日至10日末,呼兰县食品公司肉食品加工厂,以每公斤1元、1.2元、1.6元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3476头豆肉猪、未经法定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监测,便在厂门前挂出“冷冻鲜肉”的招牌,分别以每公斤2.4元、2.6元、3元的价格出售了1万余公斤豆猪肉,得款24000余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被个体肉贩冒充好肉在市场转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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