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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审未审种子案件的行政处罚及损害赔偿分析——对潢川县农业局处罚潢川新科种业有限公司案的剖析
引用本文:李玥,吴忠奇.应审未审种子案件的行政处罚及损害赔偿分析——对潢川县农业局处罚潢川新科种业有限公司案的剖析[J].种子,2018(7).
作者姓名:李玥  吴忠奇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长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应审未审种子的生产销售会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那么,在农业执法实践中,农户的损失与作出行政处罚是何种关系?这个问题成为执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田间损害鉴定的法律效益,阐释应审未审种子推广销售的行政处罚确定规则及农业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职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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