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居住村组能否收回责任田 |
| |
引用本文: | 周选良.离婚后原居住村组能否收回责任田[J].农友,2002(9):26-27. |
| |
作者姓名: | 周选良 |
| |
摘 要: | 我与前夫张四贵经法院判决于2000年8月25日离婚。离婚后我与女儿仍生活、居住于前夫所在村组。在去年村上调整机动地时,个别村组干部以我已不属该村村民为由要收回我的责任田,后经乡政府驻村干部制止才没有实施。但时至今目,我的心里总不踏实。请问,我是否还有权经营厚属于我的责任田吗?
|
关 键 词: | 离婚 农村妇女 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居住村组 责任田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