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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解读(4)
引用本文:严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解读(4)[J].湖南农业,2013(4):38.
作者姓名:严永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摘    要:(续第3期第40页)四、仲裁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11条规定: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过程中的调解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一项特有做法。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既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有利于提高仲裁效率和节省办案中的人财物力,减轻当事人和仲裁庭、人民法院的负担。

关 键 词: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仲裁法  仲裁庭  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  解决纠纷  作出裁决  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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