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对村级不良债务债权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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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庆贵
,马爱民
,裴小兵.浅淡对村级不良债务债权的处理[J].山东农业,2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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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庆贵 马爱民 裴小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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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邹平县孙镇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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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理原则 各村在清理、呈报和核销无效债权债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维护集体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对长期不能收回的债权,要进行账内外核实,并成立专门组织进行深入调查,加大各种欠款回收力度。 二是强化民主监督的原则。对各类无效债权债务的呈报处理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各村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逐项逐笔认定,并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能上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类无效债权债务,在深入核实、群众讨论认定的基础上如实逐项呈报,绝不允许出现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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