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入伍、入学、婚嫁妇女离婚、丧偶承包地应如何解决
引用本文:张世全.入伍、入学、婚嫁妇女离婚、丧偶承包地应如何解决[J].农村实用技术,2004(7):57-57.
作者姓名:张世全
摘    要:国家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义务兵、婚嫁或入学深造的土地承包问题,尽管本人户口已不在本地,但如果此人在离开之前已分得了土地,那么,其土地原则上仍由其家属或家庭成员耕种,集体不一定要收回,但其家属或家庭成员不想继续耕种,可向集体提出退田,已将土地退回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农业税及其附加。此外,还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将责任田转由别人耕种,具体缴纳费义务由双方商定;如果军人、婚嫁或升学转出户口将自己已分得的土地由别人代耕,则代耕有义务上缴此份土地的各种税费。

关 键 词:入伍期间  入学期间  婚嫁妇女  离婚  丧偶后期  承包地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