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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火案二号”行动初战告捷
引用本文:景山,怡民.以案说法:“火案二号”行动初战告捷[J].湖南林业,2008(5):33-33.
作者姓名:景山  怡民
摘    要:2008年3月上甸,经安化县公安局批准,涉嫌失火案的安化县阳庄乡竹坪村蒋某、东坪镇青山村邓某(女)、高明镇青山村罗某、渚塘镇太平村严某、马路镇潺坪村邓某、马路镇六步村伍某(女)、古楼乡三青村王某(女)、龙塘乡柳山村黄某、渠江镇沅大村夏某、柘溪镇广益村刘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安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安化县  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  公安局  山村  太平村  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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