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畜禽食品使用兽药准则及注意事项 |
| |
引用本文: | 张培荣,王丽芹,孙三龙.生产绿色畜禽食品使用兽药准则及注意事项[J].养殖技术顾问,2010(6):198-198. |
| |
作者姓名: | 张培荣 王丽芹 孙三龙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寿光市畜牧兽医管理局,262700 |
| |
摘 要: | 绿色畜禽食品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争取不用或少用药物。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畜禽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产者 《兽药质量标准》 兽用生物制品 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