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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绿色畜禽食品使用兽药准则及注意事项
引用本文:张培荣,王丽芹,孙三龙.生产绿色畜禽食品使用兽药准则及注意事项[J].养殖技术顾问,2010(6):198-198.
作者姓名:张培荣  王丽芹  孙三龙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畜牧兽医管理局,262700
摘    要:绿色畜禽食品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争取不用或少用药物。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畜禽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产者  《兽药质量标准》  兽用生物制品  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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