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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基本概念
引用本文:寇文正.第一讲: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基本概念[J].林业资源管理,1983(5).
作者姓名:寇文正
摘    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方法引进我国已经十多年了,在广大林业调查工作者和森林经理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截止一九八○年,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廿七省(市、区)的省级体系和八十余个县(局、国营林场)级体系,并有广西、吉林、黑龙江等省(区)和一些局(县)分别进行了1—3次复查,取得了宝贵的森林资源消长资料。其间,不少森林调查工作者和学者对这一调查技术的基本理论、设计技术、实施办法进行了大量、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在各种不同的林况、地域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我国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还要继续巩固与完善,今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问题要研究,为使更多的同志比较系统地熟悉与掌握清查方法,为让更多的同行们一起来探讨清查中的有关技术,我们特约请寇文正同志主持这个讲座,讲座试图在上述宝贵研究成果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对连续清查的理论与有关技术作概括介绍。讲座共分八讲: 1.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基本概况和概念。2.保证随机性是避免偏估的基本前提。3.两相抽样在连续清查中的应用。4.消查总体和间隔期。5.连续清查样本单元和样本单元数的确定。6.连续清查中的消长估测。7.连续清查的内业。8.连续清查技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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