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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摘    要:<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进一步发挥林业在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2015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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