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南通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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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琴,陈增慧,陆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南通市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3(12):224-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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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琴 陈增慧 陆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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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 南通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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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作为丰富农村经济经营模式,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着重要意义。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拓宽农民工资性收入渠道,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充分挖掘财产性收入的潜力,进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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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增收 乡村振兴 农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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