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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南通市为例
引用本文:刘建琴,陈增慧,陆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南通市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3(12):224-227.
作者姓名:刘建琴  陈增慧  陆兵
作者单位: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 南通市统计局
摘    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作为丰富农村经济经营模式,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着重要意义。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拓宽农民工资性收入渠道,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充分挖掘财产性收入的潜力,进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 键 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增收  乡村振兴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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