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起屠宰牛肉中检出“瘦肉精”案件分析
引用本文:李素琳,曹荣东,马娜,和塍,李德林,洪瑞凤.一起屠宰牛肉中检出“瘦肉精”案件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23(7):64-68.
作者姓名:李素琳  曹荣东  马娜  和塍  李德林  洪瑞凤
作者单位:1.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 普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 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所;4.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基金项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
摘    要:为解决牛肉中检出“瘦肉精”后,如何对屠宰主体处罚的问题,通过对一起屠宰牛肉中检出“瘦肉精”案件进行分析,引出目前各地对该类案件的4种处理情形,认为对于屠宰后出场的未深加工或未制作为肉类制品的检出“瘦肉精”的牛肉,在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将案件定性为“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牛肉案”,由农业农村部门对屠宰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本文为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关 键 词:屠宰肉牛  “瘦肉精”  屠宰主体  行政处罚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