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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中报
摘    要: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条例》规定,下列不动产权需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登记程序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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