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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运载活畜工具未及时清洗消毒案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俊鸿,贺曦,陈虹,王华.一起运载活畜工具未及时清洗消毒案的思考[J].湖南畜牧兽医,2019(3):25-26.
作者姓名:刘俊鸿  贺曦  陈虹  王华
作者单位:湖南省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株洲,412300;湖南省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株洲,412300;湖南省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株洲,412300;湖南省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株洲,412300
摘    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但是基层执法人员对《动物防疫法》的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同,引起了争论。湖南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起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案引发了笔者对"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消毒"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等问题的思考。文章对执法人员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看法和建议。

关 键 词:运载工具  清洗、消毒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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