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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摘 要:
正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
关 键 词:
林地使用权
用材林
经济林
林木采伐许可证
薪炭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作价入股
转让
合作条件
火烧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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