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股权关系异化及形成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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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东平,宋文华,丁力人.社员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股权关系异化及形成机理[J].江苏农业科学,2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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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东平 宋文华 丁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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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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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员在资金互助社的法律身份关系到社员的收益与风险分担,因此有必要关注社员在资金互助社的真实身份。结合股权与债权性质,基于政策规定分析实际运营中社员与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关系发现,与政策规定的社员与资金互助社的股权关系不同,普通社员与资金互助社在权利与利益分配上是债权关系,风险分担上是股权关系。因普通社员与核心社员间信息不对称,普通社员入社前,核心社员弱化其股东身份,使其作出逆向选择;普通社员入社后,运用控制权改变利益分配政策,突破"小短散内"放贷界限,从而使股权关系异化。因此,应该提高核心社员特质、加强监督,采用贴近普通社员的宣传与信息披露方式缓解信息不对称,进而保护普通社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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